運彩制度大翻修?每年多21億挺體育 業界:有助創造三贏

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表示,若修法順利通過,將可形成「三贏局面」。(運彩公會提供) 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表示,若修法順利通過,將可形成「三贏局面」。(運彩公會提供) 〔記者許國楨/台中報導〕黃仁、廖偉翔、呂玉玲等19名立法委員近日共同提出《運動彩券發行條例》修正草案,主張調整運動彩券制度,希望讓台灣運彩制度與國際市場接軌,提升整體競爭力,業界人士表示,此次修法具高度正當性與制度合理性,將有助於提升台灣運彩市場競爭力,並引導地下賭盤資金回流合法體系。  中華民國運彩公會表示,目前台灣運動彩券的獎金支出率相對偏低,與國際普遍80%至90%以上的回饋水準相比,競爭力明顯不足,導致部分投注資金流向地下賭盤,不僅影響合法產業發展,也使體育財源成長受限,此次修法另一項重點,是增加發行機構盈餘提撥比例,規劃每年額外提撥30%盈餘回饋體育主管機關,以強化體育發展基金來源。 運彩業界人士分析,若依現行標案每年約70億元盈餘計算,修法後將額外提撥30%,約增加21億元投入運動發展基金,使每年挹注體育發展的資金總額達到約91億元,透過制度調整擴大合法市場規模,不僅能讓政府獲得更穩定的體育財源,也有助於引導原本流入地下市場的投注資金回流。  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表示,長期以來業界認為運彩制度存在獎金支出率偏低、銷管結構僵化等問題,使市場競爭力受限,他形容產業處境宛如「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」,若修法順利通過,將可形成「三贏局面」:消費者獲得合理回饋、政府擁有穩定財源、經銷商得以永續經營,這不只是商業利益重整,更是合法體系對抗地下盤口的絕地反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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